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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国RoHS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方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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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》,从2019年11月1日起,出厂、进口的冰箱、空调、洗衣机、电热水器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电视机、监视器、微型计算机、移动通讯手持机、电话单机等12类产品,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。
    《质量与认证》杂志11月号策划刊出“
    中国电器电子产品合格评定制度”专题,以期帮助相关业内读者,顺利应对新法规。今天为大家带来第一篇:中国RoHS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方向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中国RoHS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方向

     

    一、RoHS的内容
    RoHS是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的英文缩写,其中文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。从2006年7月1日起,新投放到市场上的电子电气产品已被限制使用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等重金属和多溴联苯、多溴二苯醚等阻燃剂[1]。同时RoHS指令还做了相应的限量要求,其中铅、汞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以及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小于0.1%,镉的含量小于0.01%。
    二、欧盟RoHS
    在环境保护方面,欧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。欧盟RoHS指令是2003年2月13日由欧盟委员会首次发布,对应的文件是2002/95/EC。欧盟是在对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做研究的过程中,发现产品中使用的这些有害物质在回收阶段非常难处理,同时还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非常明显的不良影响,所以要在产品的源头对使用做出限制要求。这个指令是在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。
    在2011年的7月1日,欧盟RoHS 1.0 指令实施了五年之后,欧盟发布了新的指令,也就是现行的欧盟RoHS 2.0 指令,文件是2011/65/EU,这个指令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。对原有的指令做出了非常多重要的调整和修改,比如扩大了一些限用产品的范围,增加了对医疗设备、医疗产品的要求,更新了一些豁免条款、豁免情况、例外情况的清单,同时开放了一些限用物质的评估端口,欧盟对更多物质进行环境健康影响的评估,2019年7月22日生效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限制通过这个端口被纳入到RoHS 指令要求中的。
    三、中国RoHS制度的发展    
    在欧盟的RoHS 1.0指令发布之后,我国国内相关领域也意识到了这些有害物质的危害,开始制定了相关的一些政策和法规。
    1. 中国RoHS 1.0
    2007年3月1日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,也就是俗称的中国RoHS 1.0 法规正式实施了[2]。相比于欧盟的要求,中国法规中产品管理范围要小很多。从名称上看出,欧盟对电子电器产品作要求,而中国RoHS 1.0法规只是对电子信息产品作要求;同时中国RoHS 1.0法规局限在环保使用年限和限用物质使用情况公示的基础要求,并没有说产品必须要限制使用。产品是可以使用这些物质的,只要做了相关公示即可。中国RoHS 1.0 法规也没能按照原计划迈出对产品进行限量要求目录管理的这一步。
    2. 中国RoHS 2.0
    随着欧盟RoHS 2.0指令正式实施之后,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于2016年1月6日发布,并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随着新版《管理办法》的实施,旧版的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,即中国RoHS 1.0同时被废止[3]。中国的《管理办法》是一个法律法规,后续的《达标管理目录》和《合格评定制度》都是《管理办法》要求的延伸。
    3. 达标管理目录
    中国的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是在2018年3月12日成文,三天后,即3月15日在工信部网站发布的。这个文件过渡期为一年,所以达标管理目录从2019年3月15日起正式生效。虽然合格评定制度当时并没有正式发布,但是在3月15日之后投放市场目录内的产品,按照法规的要求,已受到限制。
    4. 豁免清单
    随《达标管理目录》一起发布的,还有39项有害物质应用例外清单,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豁免清单。在某些情况下,限用这些物质可能是不现实的,或者会带来更大的环境影响的时候,限用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宽或取消。中国的豁免清单主要也是依据欧盟目前已有的豁免清单而来,大多数条款都是有明确的一一对应的关系。但是豁免的有效期和欧盟要求有一些差异。
    5. 合格评定制度
    2019年5月16日,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》文件正式发布了[4],至此中国 RoHS 2.0 法规的完整体系已经正式搭建完成。同时也公布了合格评定制度的正式实施日期,即2019年11月1日。按照《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》,对于达标管理目录中的产品,需要选择“国推自愿认证”或者“供方符合性声明”的任一种方式来完成合格评定工作。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。无论企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,最终的合格评定制度的信息都会汇总到公共服务平台上面,实现数据共享。
    四、展望
    中国RoHS是借鉴欧盟RoHS的优秀经验,然后根据自己的国情逐步发展起来的。随着2019年7月22日欧盟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正式实施,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标准,中国RoHS标准也会作相应的调整及修改。
    另外,因为我们国家的检测标准GB/T 26125:2011是等同转化IEC 62321:2008,目前欧盟的标准IEC62321:2008已经按检测技术和限制物质种类修订并发布序列标准,所以为了在技术上更好的与国际接轨,GB/T 26125 也要随着欧盟修改,改为序列标准。目前《电子电气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1部分:介绍和概述》等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。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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